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雷鸣、清华大学王睿等5万名学生获得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 教育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将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此外,教育部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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